相关问答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申请人应先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法律生效文书等材料去执行立案,然后执行局会根据具体案件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1、如果法院执行局不进行执行,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政法委督促该法院执行庭; 2、就你所讲,你应该积极向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财产线索等情况; 3、《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回答如有疑问。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1,221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