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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不可以进行转移,因为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受理范围涉及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的职工。二.处理过程的使用者将相关资料带到社会保险中心基金支付科处理。3、处理资料1、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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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县(市),若迁入的县(市)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所迁县(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县(市)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按有关规定将保险金退发本人。保险对象招工、提干、考学等,可按照有关规定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单位,或按有关规定将保险金退发本人。农村养老保险如何组织实施保险对象一般以村为单位(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劳务人员等)组织参加保险,统一收费。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组织参加保险,统一收费。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人愿意,也可以在从事劳务所在地的乡镇或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可选择适当的时期,一年缴费一次。在具备条件地方,也可半年或按季按月缴费。保险基金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在统一的时间进入银行专用帐户。
关系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跨市、跨县流动就业的,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转移的一般流程为: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办结。《缴费凭证》是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必须手续,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流程简单概括为: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字,到所属社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如果手续齐全,当天可以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一、受理范围 涉及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的职工。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出所需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②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签订的《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 ③《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⑤其他材料: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提供经确认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退休的工伤人员需提供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的情况说明,并应由相关部门确认。 2、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入所需材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②《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③《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④《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 1、用人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必须清晰。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 3、新用人单位应及时持工伤职工工伤证、加盖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名章的《增加表》,到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职工工伤证信息变更。 4、转出单位在办理工伤关系转移前应与工伤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未审核报销完毕的工伤医疗费,否则在工伤关系转移期间无法进行工伤医疗费手工申报、结算。 5、退休工伤职工单位应在《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中"丙方"处备注"退休工伤". 6、上述表格均可登录"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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