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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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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是否有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违约金。如果有,则按照违约处理,举证相对简单且可要求违约金。如果没有,则按照侵权处理,举证责任相对较大,切入要求对方赔偿,证明贵司遭受到了损失,且损失与该销售员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但均可达到要求对方停止泄露商业秘密的目的。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企业经营活动中,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属于民事纠纷的,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泄露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条件,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三)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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