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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具有证明力。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1、妻子出轨,丈夫偷拍取证的行为是犯法的。 2、法律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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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老公出轨的证据有很多,但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应该要尽可能多地准备证据,一遍于法官综合判断老公是否有外遇。具体合法的证据如下:1.能够显示老公和情人亲密关系的照片。2.能够证明老公和情人有婚外情的录音,比如老公在谈话中承认与情人是婚外情关系等。3.能够表明老公与情人之间是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4.老公与情人之间的婚外情短信,可以是老公和自己,或者是老公情人与自己涉及到婚外情谈话内容的短信都可以保留下来作为证据。5.有时候老公和情人通过电子邮件联系中会涉及到婚外情的内容,妻子也可以将邮件内容作为老公出轨的证据。6.老公与情人亲口承认是婚外情关系的书面材料。7.周边邻居或者朋友的证言也可以作为婚外情的有力证据。
合法地采取“偷录偷拍”方式取得的证据应当是具有证据效力的,除要遵守《民诉证据规则》第68条之外,实践中还应特别注意取证方式要合法。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是有关证据具有法定资格的标志,凡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取证方式,不问其内容如何,该种证据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法律上禁止任何人采用欺诈手段或者以实现其非法目的而故意设置“陷阱”、“圈套”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从事一些民事行为,这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照片是不能用作证据使用的。另外,应当明确,当事人所使用的有关设备必须是法律明确允许公民个人购买的那些录音机、录像机、照相机、录音电话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销售、购买或者使用的以及只有法定部门才能使用的特殊监听器材,都应视为非法使用监听器材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证明老公出轨的证据有很多,但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应该要尽可能多地准备证据,一遍于法官综合判断老公是否有外遇。 1.能够显示老公和情人亲密关系的照片。 2.能够证明老公和情人有婚外情的录音,比如老公在谈话中承认与情人是婚外情关系等。 3.能够表明老公与情人之间是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老公与情人之间的婚外情短信,可以是老公和自己,或者是老公情人与自己涉及到婚外情谈话内容的短信都可以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5.有时候老公和情人通过电子邮件联系中会涉及到婚外情的内容,妻子也可以将邮件内容作为老公出轨的证据。 6.老公与情人亲口承认是婚外情关系的书面材料。 7.周边邻居或者朋友的证言也可以作为婚外情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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