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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所称的鉴定机构,是指根据《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并开展鉴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应当中止鉴定:(一)因自身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无法继续进行鉴定的;(二)需补充鉴定材料无法补充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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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委托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一)编号;(二)委托鉴定单位全称和委托时间;(三)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四)鉴定机构全称;(五)鉴定有关案(事)件的名称或者案件编号;(六)案(事)件情况摘要和原鉴定情况;(七)送检的检材、样本的名称、数量、性状、包装,检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况;(八)鉴定要求;(九)委托鉴定单位的诚信声明;(十)委托鉴定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其他必要的内容。《鉴定委托书》应当加盖委托鉴定单位的印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完成后其鉴定资料应当永久保存:(一)涉及国家秘密没有解密的;(二)未破获的刑事案件;(三)作案人可能或者实际被判处十年以上、、的;(四)特别重大的火灾、、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五)办理案(事)件部门或者鉴定机构认为有永久保存必要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案(事)件的鉴定资料保存三十年。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所属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所必需的技术人员、办公和业务用房、仪器设备和有关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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