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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破产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经济补偿。具体内容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公司倒闭,员工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发放。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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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发生倒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企业破产的,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3、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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