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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如何确定责任。《道路》第31条规定:“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
1、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4、被告为车辆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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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公安报警后,应该展开有序调查,确定事实,进行案件的定性工作。程序上说,公安应该是尽到了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此次案件。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民众的报案,都必须受理,不得拒绝。但是否立案,要看是否构成了刑事案件,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没有的话,就不立案并告知报案人。报案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立案不正确,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所以说现在的情况是认为交通事故的,交由交警处理。你觉得事实情况更加复杂的,你手头有证据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公安机关彻查此次案件。 其次,本案中依据你个人的描述,但是仅仅是在你个人描述的分析上存在很多疑点,你说的几点有合理性,也是很好的调查线索。基于合理的理由对此案件提出异议是可以理解的。这些建议应该由您向办案机关反映,有办案机关决定是否继续调查,如果成立专案调查的,那么你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深入,得到明确的结果。但是公安认为你没有证据和理由的,也可以不受理这是他们的权利。 再者,目前交由交警办理也未必是件坏事,加紧寻找事故车辆,认定交通事故的,可以进行后续的理赔解决工作。如果没有车辆的事实,谋杀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反过来公安就会产生重视了,需要相关的最终意见了。 最后,关于司法机关的办案方面和你的建议方面还是要讲一个事实和证据,没有的话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您维权也没有帮助的,传言什么的,不可信。 现在建议您追进交通事故调查,看看这里是否有突破,有的话,案件也是一个进展,下一步也有了方向。
如果是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后续治疗,您理应承担的。如果您想通过交警处理,现在也可以报警。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后报警是可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如果确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的存在,会受理并进行处理,如果无法证明的话,则不会受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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