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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概念是我国2003年新《婚姻法》中才出现的,对于哪些情形才属于无效婚姻呢?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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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三)以有禁止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所以,针对你的情况,提交双方是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即可。
以下情况下婚姻无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或者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时虽然婚姻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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