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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3、户口簿复印件;(2份)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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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的村民原来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就是在县级以上的国土资源部门。所以,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变更也是该部门的管理范围。以上资料中是因为原来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人已经去世,因继承所以必须要改名字,这种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的材料就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延伸阅读: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期限是多久?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2020年集体土地承包权将不得流转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集体土地证遗失补办的材料:补办土地证申请;填写土地证遗失具结书;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公章);登报声明原土地证遗失的报刊一份;土地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委托的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遗失土地证原因的说明。 2.登记声明原集体土地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补办土地证的程序,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土地证书丢失;其他需要补办土地证书的情况。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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