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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事故认定书不可以先车辆定损。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当时报交警没有,是车损,有没有人损,可以要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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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宜需要了解清楚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请问当时发生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呢?您是否是在执行工作?是否有人受伤?是否报警处理呢,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单位是什么态度呢?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在网上不宜提及个人信息,建议您直接来电详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便给您专业的法律指导。
1、对交警责任划分如有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3日内向上级部门复议,现在已经过了复议期限了;但在法院庭审中可以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由法院重新认定责任,但如果没有足以推翻认定书的证据,法院会维持原责任认定书的; 2、关键是电动车是否被交警或法院认定为机动车,实践中,电动三轮车不可能像机动车一样登记上牌、领取驾驶证、投保交强险,其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不可能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故在民事责任赔偿领域,对电动三轮车仍应纳入非机动车范畴进行处理。 3、如果把电动车认定为非机动车,那么,应该按责任比例赔偿对方医疗费及误工护理伤残等损失,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比例一般1:9, 4、若把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你须提出异议!否则,机动车如没有投交强险的车辆,根据最高院审理交通事故司法解释19条,对方可要求你先按交强险在交强险各分项责任范围赔偿,【各分项即:医疗费1万(包括医疗伙食营养)伤残金11万(包括残疾金误工护理等)财产2千】,超出交强险各分项的,才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即如果对方的误工费护理费及伤残金交通费等超出11万的,才按责任比例赔偿(机动车主次比例一般3:7) 3、对方是否可能构成伤残,需要鉴定,如对鉴定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由法院委托鉴定; 4、本案关键焦点是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的认定,如果依法认定为非机动车,你就不会赔偿全部医疗护理误工等损失的 法律依据《最高院审理交通事故案若干解释》 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河北邯郸馆陶县吗?有没有报警?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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