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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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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情形有: 1.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八周岁的; 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 3.有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干涉结婚的等。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下列情形是禁止结婚的范围: 1、重婚,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或同一母亲的兄弟姊妹; 3、男方年龄不满22周岁,女方年龄不满20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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