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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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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1、新进人员需详细填写由企业统一发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职业等级证书各一份。 2、对《员工入职须知》教材进行详细学习,并填写《学习确认单》。 3、接待人员负责填写《新员工试用申请及核定表》。 4、组织新员工对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并严格遵守。 5、与宿舍管理员沟通,填写《住宿申请表》,为需要住宿舍的员工安排住宿。 6、携带《新员工试用申请及核定表》,将新员工交接给所需岗位部门责任人。 7、新员工工作满7天后为其发放就餐卡并领取工作服。新员工入职后的前7天执行纸质版订餐,7天后执行微信订餐、就餐刷卡。 8、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牌。
关于女职工产前假的具体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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