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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申请离婚不能自动解除夫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离婚只能是夫妻协议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分居两年,关系破裂调...
首先我国法律没有分居2年自动离婚的说法,分居满2年的只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如果起诉离婚的,法院准予离婚,但前提是必须提起离婚诉讼。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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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对方不同意即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可以诉讼离婚。 2、根据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没有上述情况的,法院一般判不离,但是,6个月后再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就判离。 3、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目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我国承认的婚姻关系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关系,事实婚姻仅仅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只要双方协议同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分居几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仅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 一,并不会必然导致自动离婚的法律后果。 司法实践中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需根以下几点认定: 一、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 二、双方必须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 三、分居满两年,必须连续的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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