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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 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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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因为票据本身已经遗失,且改公司未经过法院进行公示催告,申报权利。2、存根联加盖汇票专用章仅仅是一种证明,且无强制法律依据,不能作为证明进出口公司享有票据权利的绝对证明,仅说明进出口公司曾经经手过改票的。属于无效行为3、进出口公司可以与承兑行申请要求兑付,如沟通无果,建议先行进行票据的遗失公示催告,在拿到法律判决书后,要求承兑行无条件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有价票据,有一定的期限时效。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期限、追索权期限等。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所呈现“出票日期”与“汇票到期日”之间最长时间段不得超过6个月。如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09年1月1日,那么该张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至汇票到期日)必须在2009年7月1日以前,否则票据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如一张银行承兑汇票2009年7月1日到期,则其提示付款期限自2009年6月22日起。 银行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银行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后,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银行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应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自向承兑人送达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应密切与法院联系,使其在12日内向承兑人发出止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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