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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 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损伤是主要因素,损伤...
发生车祸后,医疗机构在诊治伤者过程中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其基本特征包括:(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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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鉴定组应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中的作用、患者本来的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2)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其他因素起着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行为发挥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大部分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行为发挥轻微作用。
法律上并无对过度医疗的明确规定和界定标准。根据社会的一般认知,对过度医疗判定的标准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等。刑法上并无此项专门的罪名,因此一般看来不会将过度医疗视为犯罪。但是如果因为过度医疗而给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甚至死亡,便可能触犯了刑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但到目前为止,立法中并没有针对不同的责任程度,明确具体的数字比例供计算赔偿金额。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借鉴法医学“损伤参与度”的分级标准来确定过错方责任程度的。我国大部分学者认可的“损伤参与度”分级标准为: 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 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所致,但损伤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为75%。 第三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二者作用程度等同,损伤参与度50%。 第四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结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25%。 第五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由疾病导致的结果。损伤作用可以排外。损伤参与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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