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遗赠是发生在赠与人死亡之后的事,而赠与是生前行为。法理界将遗赠和赠与的区别确定为:1.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的一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形成合意。2.遗赠是死因行为,即遗嘱人死后方才生效法律行为,而赠与除附期限、附条件的以外在合同成立时便发生法律效力。3.遗赠是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而赠与是不要式行为,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 遗赠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不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原则上,遗失物的返还可能涉及行使以下四种不同的返还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遗失物回复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本文依据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专门针对遗失物关系中各项返还请求权的产生基础、性质、功能、主体构成及行使条件进行了全面剖析。重点分析了遗失物的所有人行使返还请求权可能遭遇的各种限制以及遗失物的占有人如何运用占有之诉和本权之诉寻求占有保护。 2、此项回复请求权的价值功能主要在于同时兼顾对交易安全与财产所有人的维护。这与一般动产的善意取得所体现出来的那种单纯以牺牲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为代价来维护财产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有所不同。 3、回复请示权具有何种法律性质,理论上通说主张为一种形成权,其机能在于复活被盗或遗失前的法律关系,使第三人在具备善意取得要件的情形下,自受让时起本已即时取得的盗赃、遗失物的所有权,因请求权的行使而归于消灭,从而承担返还其物的义务。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2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