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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从事医用氧舱制造或安装、修理、改造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
从事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的单位,应经XX批准(以下简称认可检验单位);从事医用氧舱检验的人员,应经XX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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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舱观察窗、照明窗及舱体采用有机玻璃材料时,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7134《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中Ⅰ级品的要求。
医用氧舱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及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对超标准的大开孔、观察窗、中间隔舱壁等特殊结构,可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没有相应国内外标准、规范的,其设计应由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医用氧舱的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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