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有以下要求:(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由于破产案件的规模、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债权申报期限的长短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三)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计算。(四)债权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延长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风险提示:债权申报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