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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辅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
医疗过错赔偿费用主要包括:(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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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六)营养费; (七)残疾赔偿金;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九)丧葬费;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十一)死亡赔偿金;(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9、被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本人和患者死亡时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提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患者死亡后,其近亲属请求医疗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请求赔偿费用的,适用本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 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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