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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说说法院强制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公司强制清算是解决公司清算中财产、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特别程序,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法院经审查...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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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二、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今天,我们来谈谈法院的强制清算程序。公司强制清算是解决公司清算中财产、债务和剩余财产分配的特殊程序。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法院审查合格后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即行开始。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指导和监督清算程序,审理债权确认纠纷,确认清算计划和清算报告。确认清算报告后,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清算程序,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申报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清算组的责任同时解除。如果清算组有违法行为,其责任不能解除。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为6个月,到期未完成清算但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延长清算期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作为非诉讼案件,能否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采用独任审判制度,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这也是公司强制清算中亟待解决的法律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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