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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与男方友好协商,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到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
1、离婚后女方要争取女儿抚养权就要证明离婚后孩子如果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又或者是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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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儿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离婚后,如果与对方争取子女监护权,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争取子女的监护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收集证据。 一、取证双方基本条件。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和收入状况; 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比较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突出有利因素。 二、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 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三、儿童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处理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靠近学校; 或者生活区成熟,对孩子的人学和生活最有利,当然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所以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很重要。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8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做笔录。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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