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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不属于;三类案件是指:职务犯罪案件拟撤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做不起诉决定的。如有疑惑欢迎致电详细了解,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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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不属于职务犯罪,属于一般主体的犯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2007年11月5日“两高”联合公布的“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中才首次出现的罪名,它是用来替代“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该罪名是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即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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