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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文涛,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接下来,我将向您介绍网民提出的经济犯罪问题。 《刑法》第三章规定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1.故意伤害犯罪 2.强奸犯罪 3.强烈犯罪 4.盗窃犯罪 5.非法拘禁犯罪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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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率逐年攀升,涉案金额大。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领域的经济犯罪无论是在案发率还是个案金额,和过去相比都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据统计,1998年全国经济犯罪的总量仅5.2万起、个案案值最多以百万元计;2002年立案量高达7.1万起,个案案值已突破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23万起,为受害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45亿元;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20.7万起,为受害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70余亿元。2015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曾捣毁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窝点6个,涉案金额就高達442亿余元。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三个罪名,即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发案较少。
会计职务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会计常见的经济犯罪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会计职务犯罪的实质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破坏,虚假的会计信息,对税收征管、金融监管、股市场操作等市场经济管理的范畴产生误导,这样就会危害是社会经济秩序。甚至会引发经济危机,如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很大程度上就是虚假的会计繁荣信息假象导致人们的盲目乐观,丧失警惕。 (2)侵蚀了国家和单位利益。会计职务犯罪是经济犯罪,犯罪者的最初心理也是与利益息息相关的,在合适的土壤中,在畸形心理的引导下,使国家和单位大笔钱财被挥霍、被吞蚀,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单位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3)腐蚀了会计队伍。当会计作假成为理所当然,身在其中的会计人们就难于“出淤泥而不染”了,甚至出现了奇怪的“劣会计人驱逐良会计人”现象。有些在职的会计人不得不下岗,有些不做假账的人找不到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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