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 二、三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二、三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构成要件分别有: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从业人员,相关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主观上是故意;客体是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客观上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有以下要件会确定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证券市场; 2、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三款规定,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