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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集体成员的生活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的。集体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和出租。 集体成员对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
1、宅基地转让的条件有:转让人与受让人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符合当地标准。流程是: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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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的转让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可见,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1、转让人与受让人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符合当地标准。 流程是: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与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宅基地证。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宅基地转让条件如下: 1、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2、受让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3、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受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外部成员。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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