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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的证明材料(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
一、诉讼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立案; 3、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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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民事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等资料。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1、写离婚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材料; 3、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诉讼,向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离婚案件,并支付诉讼费、回家等通知;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5、离婚调解; 六、开庭.法院作出判决。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该去哪个管辖法院起诉?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即该向何地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院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一般根据下列原则确定法院管辖。 1.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规定。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二)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1.涉外离婚诉讼中,原告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2.涉外离婚诉讼中,被告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答辩状;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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