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进行现场考核、核验或者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细则规定的许...
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不得向未取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使用许可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不予通过验收的审查意见:(一)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的标定生产能力达到或者超过设计生产能力150%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竣工验收,情节严重的;(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的,申请人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再次申请竣工验收。
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4人已浏览
1,231人已浏览
5,965人已浏览
3,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