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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2、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证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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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请书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及申请原因。根据市实施《》办法规定: 1、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2、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或者其他合法有效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委托关系存在的证明。
办理北京居住证的程序: 1、处理人员填写《居住证申请书》,将《居住证申请书》和处理资料提交窗口受理人员。 2、窗口受理人员审查资料。 3、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 4、拍照。 5、窗口受理人印刷居住证受理发票,发给处理人。 6、相关委员会复审资料(异地复审)。 7、办证中心办居住证(异地办)。 8、办理人员领取居住证。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第二条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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