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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胁从犯的处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分析说...
1、胁从犯的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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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二、胁从犯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分析说明]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虽有一定程度选择余地,但并非自愿。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不是胁从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之所以规定对胁从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因为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主观上并不愿意实施犯罪,这表明胁从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又由于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通常较小,其社会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对胁从犯的处罚宽于对从犯的处罚。至于对具体案件中的胁从犯是适用减轻处罚还是适用免除处罚,应根据犯罪人受胁迫的程度、被胁迫所实施的犯罪的性质以及其行为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的大小等情况决定。一般而言,胁从犯在受到损害生命权的威胁之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因为生命权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之外最为重要的权利,这里的生命权包括胁从犯本人及其他人的生命权。
一、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二、胁从犯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分析说明]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虽有一定程度选择余地,但并非自愿。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不是胁从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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