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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的父亲,因为孩子不懂事将家里的东西弄出去买了,我向派出所报案后,孩子已经被派出所拘留了几天,孩子回来后,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我保证今后好好改正错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通过政府对孩子的教育,我也认识到作为家长也有责任,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不够,才导致孩子犯下如此错误。现在孩子有改正错误的决心,我非常高兴,决定谅解孩子的过错,也请司法机关本着从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给孩子一个机会,不予追究孩子相关的法律责任,望准。 2013年11月13日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性虐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综上两种性虐待和疏忽会构成虐待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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