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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易程序诉讼费用能否减半呢做以下回答,简易程序诉讼费减半是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规定有三条,依次是第十五条、第...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一种情形,即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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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诉讼费减半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从几个方面理解: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对于法院来说是减轻负担并且节约司法资源的有效办法,与此同时还能为当事人节省诉讼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简易程序并不能解决比较复杂或者当事人争议比较大的案件,所以普通程序仍然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程序。在当代的社会,离婚类型的案件是可以由简易程序来进行审理的,通常情况下,法院适用该类型的程序主要还是因为关系是比较明确的,并且争议不大,婚姻案件就是需要对于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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