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挪用公款的潜逃分为两种情况:挪用公款后无法归还畏罪潜逃和携带挪用公款潜逃。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不同,挪用公款后无法归还,恐惧犯罪的潜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打算归还,客观上无法归还,同时又担心被追究潜逃。这种情况如果构成犯罪,只能挪用公款。;另一种是主观上不打算还,干脆就走了,既不用还公款,也可以逃避司法追究,潜逃。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因潜逃而转化为贪污行为,即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其次,贪污罪的既遂标志是非法占有的财产脱离单位管理,由行为人实际控制。挪用公款潜逃构成贪污罪的既遂标志是,贪污行为在潜逃开始时已经实际完成,贪污罪已经成立。贪污犯罪既遂后的挽救纠错行为不能阻止贪污犯罪形成的不可逆转状态,只能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有悔过的表现。
实践中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一、携带与潜逃的关系。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现犯罪事实将被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避的行为。 二、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还包括可变现的证券、金银首饰等。 三、正确理解携带。此时的携带理解为行为人可以实际控制公款。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挪用公款潜逃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携带与潜逃的关系。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现犯罪事实将被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避的行为。携带和潜逃是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的,没有携带就没有意义;在潜逃的整个过程中,两者缺一不可,否则认定贪污就没有法律依据。2、公款的范围。这里的公款不仅可以理解为现金,还可以实现证券、金银首饰等。在实践中,一些行为人用公款炒股和私人存款。事发后,他们带着这些股票、存折和借记卡逃跑了。;其他人为了方便潜逃和携带,用公款购买金银首饰,将公款存入银行卡等。,逃跑时携带银行卡或金银首饰,应视为公款。3、正确理解携带。此时的携带不能只指随身携带,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行为人身上的款物,而应作扩大解释,即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公款。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在逃跑时将公款隐藏起来,或存放在他人处,或潜逃后将公款借给他人,均应认定其为“携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566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