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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对方欠条时,该怎么办?

2025-01-14
一、如何应对债权人借条丢失的情况 在日常生活中,债权人可能会不慎将借条丢失。此时,债权人可能会失去诉讼权利。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债权人协商订立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愿意签署,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可以弥补借条丢失的问题。 2. 寻求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必须是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3. 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并做好谈话记录。尽管这些证据是间接的,但结合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 4. 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如果证据难以取得,且债务人不知道借条丢失,债权人可以故意扩大诉讼标的。这样,对方就会指控债权人故意歪曲事实并讹人,从而弥补其不足。 因此,如果债权人遗失了借条,不要慌张。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设计补救方案。 二、如何应对债务人不承认借条复印件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向法院起诉归还借款,当事人应当提交原始借条或其他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这样,法院才会支持诉讼主张。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法院则不支持还钱的诉讼请求。 那么,只有借条的复印件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认可的,在诉讼中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此,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而其不认可你出示的借条复印件,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复印件与原借条是一致的,法院才会支持诉讼请求,否则将面临败诉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后,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庭外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n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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