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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保卡生育保险

2022-08-07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材料要求纸张为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正本发票; (7)结婚证; (8)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清单; (9)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2、(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口簿(户口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 3、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4)对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由企业制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规定制度。 企业经办人员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于每月6日—23日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如企业欠缴生育基金应先还清欠缴金额),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每月30日前工伤生育科将当月受理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报财务科审核,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次月30日前转帐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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