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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的老板经营失败后,公司也不要了,也不报税,也不去注销公司。你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嘛?如果您也是这样,或者身边有创业的朋友,那么一定要告诉...
1、不可以。如果公司或企业不做了,建议尽快去注销。 2、不正常注销公司会被列入工商黑名单,如果严重违法经营,或六个月以上不经营,或者因为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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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国家早确的处罚: 第一,行政处罚。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公司黑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未来,该企业将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审查,以处理工商和税务中的任何事务。 第三,法人黑名单。 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大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重新注册公司。 2、税务将永久列入监控黑名单。如果公司再次注册,税务机关将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持续七年,并将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信用信息系统,影响我未来的银行贷款和出国。
公司,经营不善会出现很多情况,比如说:可能会导致公司裁员,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裁员是因为破产重整,用人单位则须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都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属于无照状态,是不能继续经营或者交易的。 2、否则,其行为就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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