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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未经同意不得赠予。《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实施村镇规划,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者应当服从。
女儿有继承权。宅基地是依法使用,要求群众必须符合是本村群众以及一户一地的规定,继承不能保证这两个规定的执行,非常明显根本就不能继承,实际上国家对宅基地实行国土部门审批制度,别的任何方式都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没有任何理由违反这两个规定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即房子也不能继承,必须随着宅基地一并发放使用。不过宅基地方面是根据法定家庭关系认定一个家庭,因此儿子有可能属于使用这块宅基地的家庭,那么本来就可以使用,但是不要深究使用权也不要刻意强调是否是合法的,维持现状暂时使用才是根本原则,以后适当的时候政府再执行收回规定依法收回宅基地农村的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非农业户口的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权利继承土地的使用权的,但是也要看村委会是否收回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非农业户口也是不能继承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所以,其继承的前提必须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本条例的规定和主旨就是要依法有偿使用土地。如果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了未来若干年土地所有权价款的,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有效年期内有相对的处置权,其土地使用权是完全可以继承。但麻烦的问题在于,中央的政策,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福利,是免费给农民用的。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民往往不是无偿取得,而是有偿获取。
不知宅基地证的名字是谁,如为儿子,则该房产属于你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由于其去世,该房产(包括与该房产有关的拆迁补偿)应由其父母、子女和配偶共同继承,一般应均等分割;如宅基地证的名字为父或母,则该房产与儿子无关,不能作为儿子的遗产进行继承。除此之外,该房产拆迁时,如因你儿媳在此居住或户口在此处而产生的与儿媳个人直接相关的财产权益应归你儿媳个人单独享有。如有其它异议,可来人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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