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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的特殊法律法规主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于1999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6月23日发...
答:有。这方面的专门法规主要是: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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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合法守法经营法律风险几乎可以忽略, 首先,公司应依法出资到位, 其次不能抽逃出资,满足这两个条件后,无论公司对外负债多少,股东均不需要以出资额以外的部分承担责任,因此合法经营的公司不存在会要法定代表人用个人财产偿债的风险。但是如果公司经营本身就不合法,比如偷逃税款、走私等,只要法定代表人知道这一违法行为就可能要承担行政或是刑事责任了。如果这个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知道公司的经营情况,或者对违法行为不是直接负责人那么也是可以免责的。不过需要提供不知情或者没有参加公司经营的证据。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董事长,同时,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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