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隐形,即法律上说的隐名股东,而隐形股东协议,一般签署的都是代持协议。即隐名股东委托显明股东作为目标的名义上的股东,而实际的出资义务、管理...
所谓隐形,即法律上说的隐名股东,而隐形股东协议,一般签署的都是代持协议。即隐名股东委托显明股东作为目标的名义上的股东,而实际的出资义务、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来说,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共同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双方签名真实,就合法有效了。《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共同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双方签名真实,就合法有效了。 2、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