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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法院审理离婚案,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判决夫妻不离婚。【2】如果妻子还是想离婚,在收到二审法院夫妻不准离婚终审判决书之日起6个...
【1】不服一审判决,自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2】《民事诉讼法》第166条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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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当事人要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发生提起上诉,这样就会启动二审程序。不服判决的上诉。二审可以满足当事人寻求事情最佳处理方式的需求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虽然《刑事诉讼法》对原审法院移送案卷、证据提出了三天以内的期限要求,但实际上由于一审法院工作流程、人力调配、上下级法院协调等原因导致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基本不可能在三日以内将案卷移送二审法院。在实际情况中,一审法院往往是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一个月左右才将案卷整理完毕,移送二审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离婚判决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夫妻关系破裂的法律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坏习惯;两年分居;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
一审不准离婚二审应当判决离婚的如何处理当事人不服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根据该规定,凡是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而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予离婚的,且经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是一个复合之诉,其既包括当事人关于离婚的争议,也包括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争议问题。在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自然不会也无需对子女抚养、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二审中,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许离婚的,就应当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显然不能直接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在二审中一并处理,否则就会使得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实际上一审终审,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只能首先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就发回重审。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问题,审判实践中已经有了新的处理方法。即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一方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首先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将婚姻关系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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