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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经营者在商品或者包装、装潢上采用下列手段,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 (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者使用已经被取消的质量标志; (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商品产地及其文字、图形、符号; (三)伪造或者冒用许可证、许可证标记及其编号、质量检验合格证、准产证号或者监制、研制单位名称; (四)对商品规格、等级、数量、成份及其含量作虚假标注的; (五)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和失效期、有效期作虚假或者模糊标注的。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商业低毁行为也称为商业诽谤或低毁商誉的行为,指为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捏造事实,损害或可能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网络环境下主要是两种形式:一是,运用网络广告贬损他人商誉。二是,电子布告板系统上的商誉侵权。1,网络域名纠纷。 域名纠纷是当前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最早,引起关注最多的一类,如美国的"可口可乐"、"麦当劳",中国的"长虹"、"同仁堂"等都遭遇过域名纠纷。具体可分为一下四种情况:一是恶意抢注商号、商标或其他商业标识为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盗用商号、商标或其他商业标识为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故意模仿、篡改在先注册域名、商号、商标或其他商业标识并将其注册为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将在先域名抢注为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设置元标记行为 元标记是超文本标记语言中的一种软件参数,它是被网页设计者镶嵌在网页源代码中,用来记述有关网页拥有者版权声明、网页关键词等信息的一种标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设置元标记行为是指将他人网站的所有者信息、网站标记、表达网站特色的关键词等埋置于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当用户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找该他人网站时,向计算机敲入相似关键字(词)一般为企业知名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或驰名商标等。设置元标记的行为人的网页就会出现在搜索结果中,并且多数会位于商标权人的网页前面,是一种典型的网络"搭便车"行为。 3,与软件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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