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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工程质保期为两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5年;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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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安装工程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 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3、 供暖和供冷系统为两个供暖期或供冷期;4、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5、 2年的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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