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应当向当地经办职工社保业务的事业单位社保局投诉。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应当向当地经办职工社保业务的事业单位社保局投诉。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位欠缴社保费用的,可以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社保登记证书等材料及时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并按其核定的费用足额进行缴纳。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侵害您社会保险权益的,您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如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69人已浏览
4,691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6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