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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①农村五保对象;②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城镇;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④60年代,享...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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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第一种:城乡低保户;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6、其他材料。《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五章医疗救助第三十三条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一)具有本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你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经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户供养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居民身份有效证件;大病医疗诊断书及必要的病历资料,当年已支付医疗费用的有效收费凭证;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申请人,提供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凭证或补助凭证;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的申请人,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补助凭证、单位报销医疗费的凭证和其它医疗补助证明。
大病救助有严格的程序,首先需要向所在的乡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身份证,医疗诊断书,医疗清单这些证明材料。乡政府对于这些这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之后就需要将这些资料统一交到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进行复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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