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 一方主观上有逃避债务的目的; 二、当事人客观上存在转让财产、抽逃资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商业信誉丧失等情况;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 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包括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