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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立案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
原告: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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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条件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对离婚产生争议,双方协商离婚不成,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二、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离婚起诉状,原告或者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涉及财产纠纷的还要提交有关争议财产的权属证明等;涉及抚养权纠纷的要提交孩子的信息,以及提供自身抚养孩子的有利证据。
我的理解是: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起诉时,诉讼材料包括: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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