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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吗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吗《》规定,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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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如果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3、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这笔贷款就不用偿还了。
以担保人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与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对保证期间的确定: ①通常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商定的从商定,无商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期满起六个月。 ②保证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时限的,视为无商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6个月。 ③保证合同商定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直至主债务本息还完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商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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