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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您借条的内容,无法准确判断。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如果当事人没有借条原件,可以提供复印件、照片、副本。但复印件、照片、副本的证明力弱于原件,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其他能够证明贷款关系的证据作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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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与您朋友借款有借据没有?如果没有,那需要证据支持,如:补签欠条、通锯录音、短信等。 其次,您的借款还差一个月到期,如果对方,损害您债权,可视为到期,您可起诉,同时对其财产保全。 再有,借款是个人名,个人财产来偿还,如果是公司名,那需要公司承担,公司破产,您可申报债权。 另外,对方失踪,可以公告解决。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有疑问,可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分别对同一事实提出相反证据,但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并确认证据较大的证据。由于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判决。
借条是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借条复印件、借条的照片均非原件,其证据的真实性极弱,不易被法院采信。建议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比如银行转款记录,借款时或催款的短信及通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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