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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就是好好做,怎么就不是好好做?你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不存在你说的好好不好好问题...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t(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t(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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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机关机关应当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办案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公平、公证的,且符合《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者要求变更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你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局的督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投诉。如果还是未果,你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投诉他们不作为。
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实际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刑法总则中又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只有年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致人轻伤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 (1)如果打人者在打人时已年满16周岁,打人致其轻伤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因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人谅解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打人者打人时年龄不满16周岁,打人致其轻伤的,不按犯罪论处。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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