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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公司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需要负连带责任。 2、主要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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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应当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确等。
一般不负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延伸】 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管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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