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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结婚证》 ②《居民户口簿》 ③落户地址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
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口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有,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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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申请家属、未成年子女“农转非”,证明材料齐全,户籍内勤要当场受理,责任区民警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7日内上级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查研究,符合政策的报市公安局审批;不符合政策的,10日内退回原申报派出所,派出所7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市局不批准的户口材料,市局在下发批准的户口材料同时退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退回的户口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自接到退回的材料之日,7日内答复审请人。因受指标限制,虽符合条件,但未被批准的户口材料,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再退回本人。 其它种类“农转非”按照归口部门规定办理。 另外,现在农业户口含金量还是比较高,转非后转回来基本是不可能的。 如果一定要转非,根据要求材料准备的越齐时间上来讲会越快一些。
1、在相应部门拿到户口迁移证; 2、到迁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你迁往农村的地方派出所)领取非转农申请表(一定要携带户口迁移证,如果可以的话在网上下载,免的跑一趟路); 3、写一份非转农申请; 4、将填写好的非转农申请表与申请书(十个左右村民签字同意)交给村为会盖章,申请书还需村小组签字同意; 5、经过以上步骤申请书算是完毕(随身携带),将非转农申请表交乡镇政府盖章(党政办主任盖章)→派出所所长签字盖章(用派出所公章,不是户口章)→公安局户政科科长签字同意→科长会出具非转农申请表同意证明给你,凭迁移证与同意证去当地派出所上户口→农业户口办理完毕;
当事人的户口要迁回原籍的,必须有户口原籍地的集体出具同意接收当事人户口的意见,才能办理。如果原籍同意接收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处理: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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